美國影藝學院主席席德.弋尼斯(Sid Ganis)在美國時間的六月三十日宣布了外語電影獎的兩項新規定,他強調新規定極具建設性,應該不致於造成大地震。
這兩項新規定一項有關評審制度,另一項則是影片內容。
新規定表示將先由數百位住在洛杉磯的美國影藝學院會員先行從全體報名參賽片中選出九部電影的第一階段名單;第二階段則是先初選會員中隨意選出十位代表,再 由十位沒有參加初選的洛杉磯影藝學院會員,偕同十位住在紐約的影藝學院會員,組成三十人的複選團,選出最後的五部入圍名單。
新規定的基本精神就是從直接民選,改為間接民選。一來是因為歷屆夠格投票選出最佳外語片獎的評審可能都是有閒的老會員,才有空參加每年七八十部的外語片的 試映會,選出入圍名單,代表性和權威性其實有限。改為兩階段投票後,基本上可以讓其他時間不是很自由,但是專業代表性更強的會員,他們也許沒時間去看七八 十部參賽片,只要抽空看了九部初選入圍作品就可以選出提名名單,觀點或許會更精準一些,也讓公關公司的宣傳操作難度增加不少。
華人電影以前參加奧斯卡競賽,除了《臥虎藏龍》和《功夫》之外,多數都因美商代理公司信心不足,很少造勢宣傳,連公開上映的檔期都很難排出來,看過電影的評審少,自然就連提名的邊都沾不上。
新制度未必能夠讓那些無力做宣傳的小國電影有更多的關注與曝光率,卻可以讓外語片獎的競賽,更形激烈,一旦能夠躋身前九名,公關公司就要集中火力討好三十位複審委員,那是榮譽的契機,也是人性的考驗。
不過,真正吸引我的新規定卻是第二點:不講某國母語的電影,也可以代表該國參加角逐。
外語電影獎的全名叫做「foreign-language category」,基本上的著眼點在於外國人才和外國資金打造出的電影,只要能被外國選作代表作品都算合格,電影中講的只要是外國話的作品都夠格。換句 話說,如果台灣留美青年,在台灣資金支持下拍攝了一部專講英語的電影,就不用擔心資格不符合的問題。
美國電影不一定都講英語,例如梅爾.吉勃遜的《受難記》就試圖重建耶稣年代的拉丁語和阿拉姆語,然而沒有人否定那是一部美國電影;德國電影《愛無止盡 (HEAD ON)》主要講述土耳其移民故事,全片以土耳其語為主,並不突兀;如果台灣人要拍蔣經國在蘇聯的愛情與奮鬥故事,全片都講俄語,其實也是很自然的語言選 擇。
語言是人類的溝通工具,什麼人講什麼話,其實不是創作者要煩惱的事,只要真實,只要符合現況,就會油生感人力量。只有更開放的拍攝空間,讓創作者能夠快意 伸展手腳,才能展現更有生命力的作品。金馬獎的評審如果不堅持參賽影不一定都要講國語不可,英語、法語或日語的華人創作電影都可以來參賽,不是可以更擴大 視野,更吸聚人氣嗎?
規定都是人為的,也因此都是可以修訂的,關鍵在於觀念有沒有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