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影評的人,通常沒有朋友。
因為影評能否產生影響力,關鍵就在於說真話,寫真話容易刺痛了人,朋友自然就少;獨排眾議,寫出不同的震撼觀點,自然就鶴立雞群,但也會讓雞群不爽。
美國已故影評人寶琳.凱爾(Pauline Kael)當年大力推荐《巴黎最後探戈》,改變了這部電影的影史地位(因為很多人看不下去,很多人不知所云),但是她的文章卻讓多數影迷找到了切入和認識這部電影的角度。
這是影評史上的慧眼識英雄的佳話,至於其他被她罵過的電影,坦白說,除了當事人介意,以及當時讀文章的讀者會心有戚戚焉之外,多數人早已遺忘。但是不要和影評人交朋友,卻是多數電影人心中的痛。
當評審的人,通常也沒有朋友。
因為你必需做出最後決定,不論是最佳影片、導演或演員,最佳只能有一名,勢必有所割捨,忠於良心,做出選擇,就難免背叛或犧牲了朋友,很難兩全。
評審的身份是尊貴的,如果是秘密評審制,事先不經意就透露自己的評審身份,就會讓別人誤以為是等待拉攏巴結?如果意圖示好,人格就卑,選出來的結果,也就可能是利害交換後的交易商品而已。
評審和影評人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影評人靠著一隻筆,一張嘴,就可以洋洋灑灑寫出一篇大道理,有理沒理,都可以有文本來據理力爭,爭個是非清議;評審卻不能,筆再健,口才再銳捷,少開口,少傷人,可能是最基本的態度,一旦開口,所有的言詞就會反過來成為檢驗你的品味、眼光和偏見的基準。
藝術評審不像運動評審一樣,只要判定好壞或是誰先達陣。出任藝術評審意味著本身的學養或經歷受到一定肯定,卻不意味著你的見解就是真理,力求客觀,做出最能說服自己的選擇,其實就是有良心的評審了。
正因為評審多數只是從自己的品味出發,選出自己以為較佳或最佳的作品,關起門來開會時,雄辯滔滔為自己的理念辯護是天經地義的,出了門,對不中意的作品大加斧銊批判,一定會引發反彈,畢竟評審只要選出最好的,不需要告訴別人,到底作品差在那裡,也就是說只要強調勝出的作品到底好在那裡,不需要以你認為的不盡理想來為自己的決定護航。
這不是鄉愿,而是角色問題。評審的決定就已經標示出自己的美學品味了,無需再對其他的作品內涵大發議論,藝術的天平沒有絕對的是非,只是一群人的品味決定這次給獎的方向和得主而已。
當年,王家衛的《阿飛正傳》在東京影展上輸給了英國導演哈利.虎克的《蒼蠅王》,可是,如今有幾個人知道《蒼蠅王》和哈利.虎克了呢?當年的評審有必要再來為王家衛的作品做任何「指導」或「建議」嗎?
評審名單決定了得獎結果,這是普世通行的準則,權威的影展也會因為選錯了評審,所以產生了轉眼就煙消雲滅的得獎作品,坎城如此,金馬獎不亦如此?有人的地方就有偏見,藝術家的心血沒有得到肯定,註定會失望洩氣的,梵谷真要在意,不知死過多少回了,持續去創作都是有福氣的人,因為生命在燃燒,作品在發光,歷史會還給你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