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惡真相:解剖辯證學

金棕櫚就是金棕櫚,兩個半小時一晃即過,映後還有洶湧後勁,《墜惡真相》從劇本、演員表演到導演的節奏掌控都極精彩。

解剖的目的在於發現真相,然而真相究竟是什麼?壓垮駱駝的是最後一根稻草?還是長期勞累?該究責的是稻草抑或勞累?
法國導演Justine Triet負責編導的《墜惡真相(Anatomie d’une chute)》透過一場墜樓命案的真相辯證,挑戰凡夫俗子「有或沒有」、「是或不是」、「是真或假」的二元認知慣性。法律或許給出了判決,但那個結果就是真相嗎?你接受的就是真相?不接受的就不是嗎?
電影中,檢察官最後一句結論是:「那是非常主觀的說法。」是啊,我們都活在主觀世界中,嘴上嚷著說客觀,真的就客觀嗎?
《墜惡真相》的案情相對簡單,雪地山區的住家中,男主人墜樓身亡,是自殺或他殺?但憑三滴濺血就能得出結論嗎?Justine Triet看似一路帶領觀眾找尋真相,其實所有的鋪排都在驗證她的核心提問:真相是什麼?她要解剖的不是命案「真相」,而是所謂「真相」的「肌理」。


Justine Triet的高明在於明白世人要答案,要簡單明白的答案,我們明知斷章取義不應該,但急需答案的我們,最易從主觀中收割內心期待的答案,於是她在《墜惡真相》中拐彎問著觀眾:你生氣時講的話是真話?或是氣話,就算是氣話,難道不比真話更真實嗎?講完氣話的人往往想要補充說:「我不是那個意思。」可是你明明就是那個意思啊?認定「是」,自有一套推論邏輯, 堅持「不是」的人,他的邏輯推論難道就不真實嗎?


坦白說,這種論述很容易陷入各說各話的無解迷宮,所以Justine Triet舉證例例告訴大家小說家的創作可以用來檢視他的犯罪行為嗎?(小說不是虛構的嗎?為什麼可以做為定罪的依據?栩栩如生的小說情節和真實命案如此相近,為什麼不能解讀成是作家的排練/預演/告白?)學術上的論証比對,或許言之灼灼,煞有介事,適用小說的,真的就適合生活實況嗎?


同樣狀況也出現在夫妻爭吵的細節上,兒子出了狀況,誰該究責?是輪值照顧的?抑或導致照顧者分身乏術的人?放棄高薪教職,追尋美好生活,導致債台高築,該怪追尋?還是去追究為何要放棄高薪?小說寫不出來,該怪江郎才盡?還是怪責別人剽竊?習慣從結果論是非的我們,該如何量秤「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生命困局?
文學的高妙在於一語雙關,指涉遼闊,任人撿拾拼貼,例如明明是老生常談的父子對話,為何又可以另作解讀?人生有太多說不出口的話,只能換個形式委婉表述,至於聽的人到底懂不懂?誰知道?什麼時候才懂?誰又能掌控?然而所謂的「懂」是自以為是的懂?還是作者苦口婆心藏在字裡行間的真心話,終能現身?
《墜惡真相》的迷人之處在於各個角色的行為都許可多元解讀,吵人音樂是在抗議或發洩?有歌詞的歌曲傳遞明確訊息,若換成沒有歌詞的演奏版,訊息質量還相同相等嗎?男友戀戀難忘昔日情,女人卻怎麼也想不起當日細節,你的刻骨銘心,我的渾然無感,不都是人生一再上演的「瞎子摸象,自以為是」戲碼嗎?


女主角Sandra Hüller能量豐沛,比起《顛父人生(Toni Erdmann和)》和《賣場華爾滋(In den Gängen)》更上層樓,飾演兒子的Milo Machado Graner更像是不輕易出鞘的寶劍,一出招就光芒四射,導演Justine Triet把他設計成失明孩子,聽覺與觸覺卻比一般人細膩,他聽見或想見的世界如何與真相對話?呼應著全片的真相辯證,我特別鍾意母子關係的最後一場戲,他的手勢其實提供了非常多元的想像與解釋空間。
好電影一定有好劇本,《墜惡真相》的劇本轉折讓人歎服,Justine Triet梳理劇本的場面調度與演員調控,同樣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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