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赫遜:愛滋真假情

洛.赫遜為什麼會是同性戀的同志呢?連洛.赫遜本人也講不出個所以然來。

我們只知道這位從小一直站在母親一邊,對抗繼父的大明星,早在海軍服役時期就開始與同性交往;而後涉足電影圈這個大染缸,同性戀的人四處可見,洛.赫遜的雙性戀傾向慢慢被同性戀所取代,再難自拔。

初到好萊塢討生活的洛.赫遜,到處碰壁,非常不得意。然而就像其他力爭上游的小明星一樣,為登龍門,不惜犧牲「小我」,攀附權貴。洛.赫遜在好萊塢認識的第一位經紀人肯.豪吉就是位金髮瀟灑的同志。

肯.豪吉為拉拔比他小十五歲的年輕「愛人」的確煞費苦心。洛.赫遜從影第一張海報照片就是他一手設計安排的;並且自掏腰包,舉辦多次宴會,向娛樂圈人士推薦這位魁梧英俊的新人。聰明的洛.赫遜也虛與委蛇地以他作進身階。

洛.赫遜在宴會上結識名經紀人亨利.威爾遜(Henry Willson)後,便私下走訪威氏,並立時簽下合約,變生肘腋的肯.豪吉,面對情人與旗下藝人的雙重背叛,只有抑鬱難宣地回家。

鬈髮大鼻但是身材矮小的威爾遜也是影城有名的同志,貌雖不驚人,但懂得如何炒作藝人,洛.赫遜後來能夠成為巨生,他應居首功。

例如初出道的洛.赫遜行為舉止都還像個鄉巴佬,威爾遜和他簽約後,就特別辦了個慶功宴,請他上豪華餐廳飽餐一頓,不料,洛.赫遜難改家居習性,一邊用餐, 就邊將各式用過的大小餐盤堆疊一旁,威爾遜於是耐著性子替洛.赫遜上第一課:「記住,你現在是電影明星,不是餐廳打工的小弟,別再收疊餐盤啦!」

躋身娛樂圈之後,洛.赫遜很快就和「志同道合」的新星喬治.納達(George Nader)與歌手馬克.密勒(Mark Miller)結成莫逆。

五○年代風氣保守風氣盛行,電影明星搞同性戀對事業會造成致命打擊,而且洛.赫遜和喬治.納達都明白,如果他們真的要當「明星」,他們必須訴求純陽剛的男性肌肉美,不能流露出半點柔弱脂粉氣息,同性相吸的事實理所當然成為他們之間的機密。

洛.赫遜家裡每次有「室友」同住時,必定裝著兩線電話,而且絕不讓室友接聽他的電話。公開場合,他則全力避免被人拍到他和男人在一起的照片。碰到相投男 士,洛.赫遜就會像要去竊取核子機密的間諜一樣,鬼祟地交換電話號碼。小心翼翼的他,果然瞞天過海,騙倒了多數人,誰也沒有懷疑到這位銀幕英雄斷袖成癖。

洛.赫遜是在一九五二年認識了他的第一位同居人傑克。傑克當年只有二十二歲,從小到大,周遭的人都認為金髮卷曲、英俊的他「應該去拍電影」。

當時,洛.赫遜正值當紅未紅之際,生活節制,不敢放任,可是他初遇傑克就一見傾心,立刻邀傑克上他家聽音樂。1953年五月,兩個大男人悄悄同居了,為了掩人耳目,特地研究出一套「一、二、三」的密碼,意思就是「我愛你」。

四周人多時,洛.赫遜往往會在桌上敲三下,或者暗暗在桌面底下輕推傑克三次,不然就是沒頭沒腦地來一句「一、二、三」向傑克示愛。傑克至今都認為洛.赫遜是個「很浪漫的人」。

然而,自從洛.赫遜主演「大著迷」成為環球公司最賺錢的明星後,一切都變了。

洛.赫遜既富且貴後,兩人就經常吵架,因為傑克再也不能像以往一般獨佔洛.赫遜了。他們所到之處,即使是去吃頓飯,都會圍上一大群人爭看、搶摸大明星。

嫉妒與氣憤的傑克隱隱卻也有股驕傲,「成千上萬的人都想『要』他,而我卻是洛.赫遜想『要』的人。」傑克說。

1954年六月,洛.赫遜前往歐洲拍片,傑克開車送他到機場,陪他走上飛機,最後並將汽車車燈連閃三次,向愛人話別。不料,兩人卻在這段時間陰錯陽差宣告「仳離」。

促成洛.赫遜和傑克分手的策畫人是洛.赫遜的經紀人亨利.威爾遜。

威爾遜眼見洛.赫遜即將升成巨星,擔心他的「同志戀情」會擋路壞事,於是安排傑克認識了善體人意的女祕書菲利絲.蓋斯(Phyllis Gates)。兩人經常出遊,後來並在威爾遜的建議下,傑克駕著洛.赫遜的新轎車送菲利絲返回家鄉探望家人。一路上為了省錢,他們倆冒稱為夫婦投宿旅社。 當然,傑克至今都不承認兩人共宿一床。

倦遊歸來,傑克才發現麻煩大了。洛.赫遜對他與美人出遊一事極為震怒,人遠在威尼斯,也拚命打國際長途電話回家,憤怨指控,雙方總是在極度不歡的狀況下斷了線。

然後,菲利絲卻突告失蹤。傑克不是笨蛋,很快就明白了威爾遜的陰謀,毅然將鑰匙丟還威爾遜,飄然而去。

然而,接下來的故事,就真的只有好萊塢的大編劇才寫得出來的劇本了。

1954年洛.赫遜自歐返美後,威爾遜建議她打電話邀請這位曾讓他的好友傑克動心的美女菲利絲出遊,菲利絲一直是洛.赫遜的影迷,可是菲利絲卻拒絕了。理由是,以前洛.赫遜一直不是好情人,曾經幾度爽約。

吃了閉門羹的洛.赫遜,卻因而撩起鬥志,真的賣力追求起來。

兩個月後,洛.赫遜買下一幢兩房華宅,然後專程邀請菲利絲與他同住,菲利絲慨然同意。這次超越社會禮教的行動震驚了洛.赫遜的那一幫密友,卻對洛.赫遜的形象大有幫助,兩人公然在各種場合出雙入對,頗教人稱羨。

一年後,這對情侶祕密舉行了婚禮。菲利絲回憶當時狀況時說:「洛.赫遜長得既迷人,事業也正走紅,身材又高又壯,有那個女人捨得拒絕他呢?我們是真的戀愛了,所以他才會向我求婚!」

菲利絲形容他們的牙買加蜜月之旅:「實在太美了!一路上從來沒有為任何瑣事爭吵。」

但是洛.赫遜告訴友人的卻是他們曾經大打一架,那一星期蜜月簡直糟糕透了。

婚後,洛.赫遜拍了轟動一時的「巨人」,升格而為巨星。巨星的聲勢氣派自然不同,原本善體人意、溫和多情的洛.赫遜,變成任性頑固、一切都要聽他意見的小 暴君。例如,別人請他作客,他卻要先過濾其他賓客名單,淘汰掉他不喜歡的人,才肯赴宴。如果由他請客,他的座位一定就在電話旁邊,鈴聲一響,他會命令眾人 住嘴不准出聲,等他講完電話,禁令才告解除。

菲利絲也變了。她變得喜歡狂歡作樂,成天打電話追蹤洛.赫遜的行蹤。她強烈的佔有慾,使得洛.赫遜神經緊繃,再難安寧。

這場婚姻只維持了兩年。菲利絲離婚後一直單身未再嫁,默默從事裝潢工作。直到洛.赫遜垂危時期,才聽說他們的婚姻當初是經人「設計安排」的,她的反應相當 激烈:「我一直以為當初我們會結婚,是因為我們相愛,但是現在我懷疑了。洛.赫遜最會騙女人的,他從一大早演戲演到深夜;洛.赫遜從來沒有愛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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