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如夢》,這才發現我和台灣的納稅人一樣,都曾經從荷包裡拿出一到二元,支持這部電影的拍攝。
原因是《如夢》曾經民國九十七年度策略性國產電影片的第二梯次補助,獲頒1,500萬2,680元新台幣(第二梯次同一年的另外一部補助作品是《一頁台北》的1200萬;九十七年度第一次補助作品則有《曖昧》的1,280萬元和《殺手歐陽盆栽》的1,650萬元)。
製片的工作之一就是籌募資金,《如夢》主要由中國的保利博納和臺灣吉光公司合資拍攝,保利博納的于冬和吉光的焦雄屏雙雙掛名監製,焦雄屏能夠爭取到台灣的輔導金,當然是善盡製片人爭取資金的本事,無可厚非,讓我好奇的是負責審議的評審委員究竟基於怎麼樣的考量,同意發給1,500萬輔導金?新聞局事後看到自己動用納稅人的錢,所輔導出的電影成績?有沒有檢討與反省?還是就此快速結案?
我的感歎焦點有二:《如夢》是很好的城市行銷作品,但是行銷的不是台灣任何一座城市,而是上海與杭州;《如夢》號稱網羅了國際知名電影工作者一起合作,但是台灣人的參與和獲益,微乎其微。
定居澳洲的香港導演羅卓瑤執導的《如夢》先是透過夢的架構,把城市建築的冷冰空曠與主角吳彥祖和袁泉的淒涼情傷做了精準的對比,再透過吳彥祖鍥而不捨的追尋,把杭州的古典綠意,在河影、鄉陌與庭園之間留下了極美的倩影,恰與上海的現代氛圍形成一古一今的對比,澳洲攝影師席翁.米榭(Sion Michel,有人說他曾經拍過《魔戒》,其實不然,那三部曲與他無關,米榭個人網頁上亦無一字提及此事)與香港美術指導奚仲文的合作,確實打造出全片最精彩的視覺效果,堪稱賞心悅目。
看完《如夢》的詩情構圖,絕對夠讓部份癡情影迷開始嚮往電影中的美國或中國城鄉景觀,油生拜訪電影拍攝地的念頭,那應是電影企畫案原本就希望做到的城市行銷,我並非主張只因為台灣出資了1,500萬,就有權主張《如夢》應該搬到石碇或竹東來取景,以取代杭州,或者是把袁泉的生長城市從上海搬到台北來,那是編導的創作選擇,那攸關著演員的成長背景與環境,如果早早就選定了中國演員袁泉,尊重演員的出生連結,從杭州到上海的地理選景,其實是合情入理的安排,若硬要配合資金更改環境,當然就牽強,自然就理屈了。
而且,真要以為出錢的人就是老大,就可以不尊重創作者的始意,財大氣粗地予取予求,那也未免太過專斷跋扈了。
問題在於國片輔導金的標準究竟為何?動用納稅人血汗錢,有沒有一個中心思想與追求目標呢?
贊同資助《如夢》的評審,是基於發展台灣電影產業?(但是《如夢》從編導演到後製,與台灣產業的關係,何其微弱?除了負責聲音的杜篤之以外,還能列舉出什麼專業人才的連結呢?)還是只為培養台灣製片人的聲望經歷呢?(我比較傾向這個解釋,這1,500萬的輔導金基本是在「投資」製片人焦雄屏,讓她得以能夠組織一個國際團隊,執行一個美麗的藝術創作,若能因此揚名國際,台灣電影界不只會出產大導演,亦可能會有大製片因而誕生)。
然而,《如夢》真的有顧慮到台灣嗎?我其實不是要去計算工作人員是否曾到台北取景,讓台北東區場景亦扮演著夢境城市的布景?亦不是錙銖必較全片對台灣電影產業的回饋與提昇,讓我在意,也讓我不解的是《如夢》其實是一部與台灣關係非常遙遠的電影,多年後,新世代的影迷或許會討論羅卓瑤的手痕,吳彥祖與袁泉的表演,上海、杭州與紐約的城市景觀,卻是看不見台灣或者台北的。
以羅浮宮和法國電影資料館等單位出錢支持蔡明亮創作的《臉》來說好了,《臉》的全部預算逾兩億台幣,新聞局出資2500萬,法國製片除了尊重他的創作理念,協助他把新浪潮導演楚浮的演員班底尚.皮耶.李奧(Jean-Pierre Léaud)、芬妮.亞當(Fanny Ardant)和珍妮.摩露(Jeanne Moreau)都重新聚集一起拍片,成就了「明星之臉」的記憶比對之外,羅浮宮的地下通道,以及畫館陳列空間,即使在電影中只是驚鴻一瞥,卻也有著畫龍點睛之妙;至於台北市的巷弄公寓與殯葬儀式,還有李康生、陳湘琪、楊貴媚和陸奕靜等台灣影人,同樣也是蔡明亮的鏡頭下,清楚鮮明的影像符號,電影的藝術成就容或有仁智不同見解,台北與巴黎的文化基因其實都已融合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