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是怪咖,無庸置疑,因為我們清楚看見他一天到晚總是戴著那頂巨大人頭面具,洗澡睡覺全都不拿下來,吃飯只用吸管吸流質,至於刮髮子嘛?別人又看不見,差別不大,不必在意。
法蘭克是音樂怪咖,嗯,有待商榷,因為他的音樂有多猛?有多威?老實說,音樂的說服力不夠,就算我們不在意非主流音樂的共鳴與共振效應,還是要問法蘭克究竟能從那款音樂中達到什麼樣的成就感,我們雖然只看見他可以號召一團人死心塌地跟著他,就算十八個月都錄不成一張唱片,也沒有二心,那是魅力,亦是本事。
愛爾蘭導演Lenny Abrahamson執導的《法蘭克(Frank)》其實有所本,參考了1980年代以藝名Frank Sidebottom活躍樂壇的「人偶面具歌手」事蹟,主要探討的是追求藝術純粹的人,能否矢志不渝?能否抗拒歌迷的呼喊?抗拒數十萬點閱率的誘惑?
電影從Domhnall Gleeson飾演的業餘音樂人Jon身上展開,他熱愛音樂,眼見所見,都想譜成歌曲,終日呆坐鍵盤前,多方嘗試,卻始終難以成曲,一事無成,意味老天不賞飯,卻未必代表命運之神不給機會,那天他在海邊發呆,竟然就撞見了Soronprfbs 樂團有人自殺,偏偏他會彈的和弦,正是樂團需要的鍵盤手,所以一拍即合。
此時,導演幽了大家三默:
01.樂團主唱就是整天戴著大面具的法蘭克,這不就是「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叛逆之道嗎?
02.這個樂團名叫Soronprfbs,對不起,最後六個子音連在一起,沒人會唸,但,這不就是前衛搞怪嗎?
03.樂團成員會因為對彼此的音樂有意見,就幹架起來。音樂至上,這不就是獨立樂團最珍貴的存在價值嗎?
所有的樂團都有夢想,但再怎麼逐夢,終究要回歸現實,Soronprfbs的經理花光了錢,自殺了,全靠手邊還有閒錢的Jon資助,於是不成材的Jon也可以試著銷售自己的爛歌,這是金主干預創作的範例。電影用了曲筆描寫Jon創作了一首平凡之歌,交到法蘭克手中,竟然還真的能夠幻化成魔音奇歌。然而,就算法蘭克有神通,能夠化腐杇為神奇,還是無法超度Jon的平庸與無趣。
Jon的存在價值,就是用他的世俗價值觀來襯顯Soronprfbs的不食人間煙火。不管法蘭克有多清高,一旦知道有幾十萬點閱率,他畢竟心動了,但他就是分不清人家是看笑話?還是看門道?有人氣,就有掌聲,就有金錢,看似自然的等號,卻存在不對等的必然關係,Jon的一廂情願,法蘭克的臨陣忐忑,再對照其他團員的抉擇,在在質問著:你為什麼要唱歌?你唱歌的初衷是什麼?
誰為風露"立"中宵。請問: 將動詞的行為删去,不知有何用意?
01初稿寫的標題確實是:「為誰風露立中宵」,語出古詩「似此星辰非昨夜,為誰風露立中宵」我的標題通常採用九個字方的結構,剛巧多了一字,此時無字可刪,心中又無詞可以取代,所以拿掉了「立」。
02.風淒露寒,依舊緬懷故人,所以中宵佇立,確實情癡,但是或立或臥,只要輾轉反側,意境相似,所以少個「立」字,應無大礙。
03.《法蘭克》中的主角配角都是音樂癡人,都願為音樂奉獻青春,所以用此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