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電影都靠歌曲來傳情,但是明年的奧斯卡獎卻可能出現原創歌曲獎從缺的結果。
美國影藝學院董事會日前接受音樂部門執委會的建議,決定:「如果電影中的歌曲在入圍評分時,平均得分都未達到8.25分(每位評審的給分標準為從6分到10分),就全部不予提名,如果只有一首歌曲達到此一標準,則會連同第二高分的歌曲一起提名(亦即是至少會有兩首歌入圍,不會產生入圍即得獎的結果);如果有多首歌曲都符合此一門檻,最多亦只有五首歌曲能獲提名。」
只要是好歌,不怕給分嚴,更不怕得分低,評審規則的變更,大致是如此考量,標準愈嚴,入圍的歌曲也就愈禁得起市場和人氣考驗。
電影歌曲與一般歌曲比較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劇情的連結和詮釋能力,原創歌曲的目的就是發揮畫龍點睛的力量,《鐵達尼號(Titanic)》的「My Heart Will Go On」、《第凡內早餐(Breakfast at Tiffany’s)》的「Moon River」和《美國鼠譚(An American Tail)》的「Somewhere Out There」就是最鮮明的例子,歌曲旋律優美,歌詞隽永,還能夠點襯主題精神,配合劇中人物唱出時,就有真情流洩,感人肺腑,即使多年後單獨聆賞,電影的經典畫面依然能夠躍然眼前。
今年奧斯卡電影歌曲共有三首歌入圍,分別是《瓦力(WALL-E)》的「Down to Earth」和《貧民百萬富翁(Slumdog Millionaire)》的「O Saya」和「Jai Ho」,既是新曲,又發揮點題功能,算是實至名歸,只是作品再佳,最後的贏家只有一人,「Jai Ho」的得獎並不讓人意外,反而是「Down to Earth」的作曲家Peter Gabriel本來很高興能夠獲得入圍,更高興主辦單位也邀請他上台表演,可是一聽說大會只打算用集錦方式呈現三首歌的風情,他只能上台唱65秒鐘,考慮了十一小時之後,他就毅然拒絕上台演出了,理由很簡單:「只有三首歌入圍,何以不能好好唱到尾,真的一定要搯頭去集錦嗎?」
Peter Gabriel後來照樣出席了頒獎典禮,坐在入圍者原本就有的位子上,只是得獎的是「Jai Ho」的印度作曲家A.R. Rahman,Peter Gabriel終究無緣上台對於大會只唱集錦歌的不滿,是奧斯卡獎小氣嗎?答案應該是基於收視率的考量,一次唱個集錦歌,觀眾看得眼花撩亂,可能就捨不得轉台,三到五首歌慢慢一首首去唱,沒興趣的人恐怕就轉台去看NBA籃球賽了。
讓奧斯卡頒獎典禮變得緊湊好看,目前已經是美國影藝學院的頭號任務,所以以前一定會出現的各種紀念獎和終身成就獎,都已經確定要另外安排場合來頒獎,不會硬湊在全球電視轉播的大會上讓一些老先生說一些年輕人沒聽過的片名或人名,但是得主影象還是會在典禮上亮相,「不是消失,而是更短更精簡」,要拉住收視率,還要兼顧奧斯卡的創辦旨趣,確實是該做一些調整,讓老中青各世代的需求都能夠精準反應出來,正是奧斯卡都不得不面對的生存之道。
我寫這篇文章,其實是感歎勝過報導的,有的電影愛用老歌,只要用得巧妙,一樣傳神有力,有的電影則是偏愛新歌,從新歌開發新感動,我對新歌老歌都不排斥,只要感動,就是好歌,劇本可以有改編劇本,為什麼老歌不能和新歌放在一起競逐呢?更重要的是,音樂對電影可以產生意想不到的加分作用,美國影藝學院規矩越訂越嚴,究竟是幫助了還是壓抑了電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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