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名的翻譯是個大學問,翻得好,票房不會差,更讓人在看片之後有便多的餘韻可以回味。翻得差,知名度也不會差,因為大家都會引為笑柄。
今年最大的笑話當然就是《the day after tomorrow》在中國成為了只會照著字義死譯的《後天》,相對之下,台灣的《明天過後》顯得更有文化氣質和生命哲思,能夠激發更多地球環保的議題 。
當然,台灣的譯法也不是永遠高明,二十年前有一部保羅紐曼主演的法庭電影《The Absence of Malice」,就被片商譯為《惡意的缺席》,重點不在惡意,而在缺席了(原意是法律名詞,指的是「不帶惡意」),真是胡扯到了極點。但是就在輿論大譁,以大篇幅報導爭相批判片商沒文化沒程度之時,卻也不知不覺間替這部劇情起伏不高的平淡電影做了免費宣傳。
如果你看到了一部英文片名叫做”Wilbur wants to kill himself”的電影,你會怎麼翻?《威柏想自殺」?還是《自殺手記》?
以前在報社譯介外國電影,因為多數都是靠外電字譯,想像的成份居多,自然就容易鬧笑話,例如坎城影展的金棕櫚電影,原本是丹麥和瑞典合作片,大家只能根據英文片名《Pelle,the Conquere》猜想該譯成《征服者皮爾》,也認為電影可能是史詩巨片,直到看了電影才知男主角的名字該唸成比利,但是比利卻是個貧苦的十歲移民男孩,描寫他克服生命困境的故事,那天在坎城看片後,我急忙修正自己的翻譯,成為《比利小英雄》,才避免繼續誤導大家。
有時候,則是一個字用得妙,可能就會創造奇蹟,例如第一位獲得奧斯卡男配角獎的華人影星吳漢所主演的《The Killing Field》,當年我看外電時只知這是一部描寫赤柬悲劇的電影,其他一概不知,就根據字面直譯為《殺戮戰場》,這個「戮」字很多人不會唸,也不懂什麼意思,但是片商卻認為看不懂才好,所以就直接採用了我的譯名,好來搭了吳漢得獎,又來台灣宣傳的熱潮(連蔣經國都接見了他),創下了我翻譯的片名中票房最佳的紀錄。
近來,台灣的獨立片商很努力開發新片型,在片名的譯法上也迭有巧思,《 Lost in Translation》,就成為了《愛情不用翻譯》,確實高妙;但是金.凱瑞的《Eternal Sunshine of the Spotless Mind》譯成了《王牌冤家》,則是只想到搭金.凱瑞一系列「王牌」電影的宣傳列車,吸引觀眾上門,完全忘記了該片是金.凱瑞力求演技突破,不再搞笑的愛情電影,白白辜負了菲力普.考夫曼那麼精彩的劇本了。
你或許會問我,看人挑擔不吃力,你那麼愛挑剔,這個片名你會怎麼翻呢?我的答案是:《失去的陽光》或《忘不了你》。這是從劇情出發的連想。
話題回到本文的重點,你要怎麼來翻譯”Wilbur wants to kill himself”呢?片商的答案是《二手書之戀》,看完電影之後,我佩服得不得了,因為既貼切,又有深刻的文化內涵。為什麼呢?詳情,明天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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