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言論或者創作,都是迫害,眼睜睜地看著受迫害的人找尋自己的出口,雖然心中有著敬意,更多的卻是痛心。
台灣媒體動用了不少篇幅報導了今年坎城影展的花花草草,卻無一字提及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以及二十年內不得拍電影或寫劇本,不得接受國內外媒體採訪的伊朗男導演賈法˙潘納希 (Jafar Panahi),還是突破禁令,在紀錄片導演Mojtaba Mirtahmasb的協助下,共同協力完成了一部片長七十五分鐘,名叫《這不是電影(In film nist/This Is Not a Film)》的作品。
《這不是電影》的片名其實一語多關,首先,從政治與法律觀點來看,既然不是電影,就不至於觸犯禁止拍電影的法院裁決(至少有辯論空間);其次,這部作品的攝製素材,不是一般的電影膠捲,而是用家用錄影機和iphone手機拍攝,而且剪輯完成的;第三,潘納希不是導演,絕大多數時候,他是幕前的演員,他現身說法,透過打電話的方式紀錄了他遭軟禁,以及不准拍片的現實困境。
更特別的是這部作品是透過一只迷你隨身碟,夾藏在一只蛋糕中偷運出了伊朗,寄達法國,才得能在坎城影展上做特別放映。每部作品照例都會打上工作人員字幕,本片卻只能給予空白畫面,同樣地,所有必需感謝的對象,也只能以空白畫面交代(避免可能的政治清算)......從創作質材、形式到發行,《這不是電影》都被迫採取地下電影的抗爭方式進行,其實也讓作品的公開映演另外散發出強烈的文化與政治抗爭訊息。
透過在網路上可以看到的《這不是電影》部份片花(見以下),我們可以清楚看見,潘納希讓他的女律師法麗黛˙蓋拉特 (Farideh Gheyrat)透過打電話的方式,說明了伊朗法院可能減刑(包括禁拍電影的期限,以及有期徒刑的年限),但是他一定得去入監服刑的可能發展,同樣地,觀眾也可以清楚看見潘納希對這種表現手法的無奈與氣憤:「如果只能用說的,我又何必去拍電影呢?」創作的禁忌與限制就這樣綑綁與扼殺著創作者,讓《這不是電影》的片名其實夾藏著更多創作者的悲憤控訴。
《這不是電影》是利用
目前還不確知,伊朗當局會不會因為這部走私出口的《這不是電影》,重懲潘納希,也無法確知《這不是電影》的另一位導演Mojtaba Mirtahmas回到伊朗後,會不會遭受審訊或判刑,但我確知,《這不是電影》的坎城亮相其實是今年坎城影展最有意義的事件之一,台灣媒體無一字報導,何只是無知,更跡近是恥辱了,主流媒體不做的事,就讓我利用部落格的一個小角落,留下一點印記吧。
但是更重要的是,古往今來的政治禁令終究會被時間給淘汰的,《這不是電影》的成功突圍,具體說明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活潑創意,還是能找到自己的出口,新科技更能讓所有的粗暴蠻橫,變得可加可笑與荒唐。只要人心還活著,人一定會找到最合適的書寫方式,司馬遷如此,潘納希不亦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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