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版權:數位與人性

05-32

瑪麗蓮.夢露的形象在普普藝術的包裝下,成為世經典,她有沒有從中獲利呢?

《複製人全面進攻》不只是一部電影片名而已,而是已經發展成人權戰爭了。

戰爭的導火線在於複製技術的精進,導致超級巨星日後可能會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出現在其他的影視作品之中。

在於2004年電影《明日世界(Sky Captain and the World of Tomorrow)》中,已經過世多年的英國巨星勞倫斯.奧立佛靠著數位技術,靠著舊片資料,重新複製他的形像和聲音,讓他再度復活,再度現身大銀幕,在片中飾演大反派Dr. Totenkopf,而且還請男主角裘.德洛引述他在《霹靂鑽》的經典名句:「這樣安全嗎?」

對於年輕人而言,死而復生,就是創意;舊經典的再利用,就是拼貼主義精神的具體實踐。問題是:勞倫斯.奧立佛並不知情,他從來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離開人世十五年後,他的創作年表上了又多了一部《明日世界》。

你可以解釋說是「錦上添花」,你可以死而復生是讓年輕影迷見識到一代巨星丰采的致敬行動,問題是:勞倫斯.奧立佛同意嗎?勞倫斯.奧立佛有機會說不嗎?勞倫斯.奧立佛有權利修改劇本嗎?勞倫斯.奧立佛的權益誰來維護呢?

1950 年代風行於歐美的「普普藝術」,把大眾日常生活的現實原貌帶入藝術中,安迪.沃荷的作品中大量使用了大眾消費品的符號,不管是美金、康寶濃湯、可口可樂和瑪麗蓮夢露等流行品牌名字、形象和演員,甚至連政治人物如毛澤東和切.葛瓦拉的形象都可以搖身一變成為他再創作的藍本,而且開發出新世代的符號意義。安迪.沃荷的藝術創作沒有人確知他是不是曾經徵求到當事人的同意,我也無法確知後來是否有人認為肖像權受到侵害,向管理安迪.沃荷遺產的基金會求償,但是在紐約現代美術館的大幅瑪麗蓮.夢露畫像時,我是有滿心的讚歎的。

不過,影星形象的捍衛概念最近有了另類的思維,知名影星保羅.紐曼(《虎豹小霸王》)和克里斯多夫.普拉瑪(《真善美》)等人都出面聲援了一項「形象保護法案」,要求保護知名影人的聲音和形象,一直要到他過世七十年之後,才准公開使用。

保羅.紐曼的主張是日新月異的數位科技,已經足夠讓他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參與、主演了一部新片,同時他的舊作品也可能重新剪輯成一部新版本,呈現全新風貌。「這部電影中,可能會有人長得像我,說話像我,演得像我,聲音也像我,但是不管怎麼像,那都不是我。」

克里斯多夫.普拉瑪的觀念也很近似,他的立論是:「猛然之間,我們就被複製成一些並不是我們的東西,我的特質被人竄奪了,我一生的作品就會被人沾污蔑了。」

商業作品中,使用到別人的形象或作品,要先徵求當事人的同意,這是世界公民的基本常識。就連學術報告,一旦沒有加註引述文章的出處,都可能被控剽竊,但是茶餘飯後的餘興作品,或者是網路世界的張貼、顛覆的行徑,卻已經發展成以「惡搞」和「搞笑」為職志的KUSO文化了。

科技可以激發更多的創意,然而,創意下的人性尊嚴和人權尊重,也同樣不可偏廢,網路上盛行的《台灣霹靂火》、《饅頭血案》或《無間道》等消遣作品,都是博君一粲的KUSO創作,就像《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的作者胡戈所說的,他沒有任何商業企圖,只是個人自娛自樂,你可以一笑置之,也可以一本正經地指控他私自剪輯了《無極》片段,侵害了版權。要不要認真,要不要控告,都在當事人的一念之間。

問題其實在於我們用什麼態度面對新科技?數位浪潮既然來勢洶洶不可擋,既然道德或法律禁令從來不能扼制新浪潮的風起雲湧,多一點開放,多一點尊重,其實都是必要的。開放,可以激發創意,尊重,則是多一點人性關懷,多一點人性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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