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導演米榭.岡粹(Michel Gondry)執導的《青蜂俠(The Green Hornet)》,其實就是一部以逗樂年輕觀眾為目的的娛樂電影,沒有什麼微言大義,也沒有什麼創見,不必大費力氣來討論,倒是可以和台灣的媒體生態來做些橫向並陳。
今年初,台灣媒體經營最大的議題無非就是政府的置入性行銷,關鍵就在政府拿人民的錢來買新聞,頌揚政績,唬弄人民,這和《青蜂俠》中的檢察官史卡隆(由David Harbour飾演)試圖掌控「哨兵日報(Daily Sentinel)」,要求隱惡揚善,替他做公關,一旦大老闆詹姆斯(由 Tom Wilkinson飾演)不聽掌控,就乾脆殺掉老闆,讓只會吃喝玩樂的兒子布瑞特(由塞斯.羅根(Seth Rogen)飾演)接棒,日後再施以威脅利誘,必能乖乖聽話,為他服務。
這種政客收買媒體,火大就把你幹掉或關掉的傳奇,台灣在戒嚴時代時有所聞,如今少用暴力或關門威嚇,卻換成直接用錢收買,讓面臨業績與生存壓力的媒體趨炎附勢,反而成了最省力,卻也最有效的攏絡策略。
如果《青蜂俠》的媒體議題這麼「寫實」,其實無啥「樂趣」可言,因為媒體批判的社會文化指涉,不但太沈重,也太嚴肅,新意更乏善可陳,還好,《青蜂俠》的議題多了一點變數,才使得一部改編自美國1930年代知名廣播劇的動作電影,不至於那麼簡單與膚淺。
關鍵在於《青蜂俠》真正的置入性行銷來自於報老闆布瑞特,史卡隆的新聞干預與媒體掌控讓他很火大,檢察官要他隱惡揚善,他反而要報導社會黑暗面,青蜂俠的所做所為,正好是社會亂像的最佳明証,不但可以打檢察官一巴掌,形成政績危機,同時還可以「煽色腥」的報導刺激報紙銷路,何樂不為?
布瑞特雖是花天酒地的花心大少,但是經營媒體卻也眼光犀利,出手精準(台灣過去五十年來主流媒體的崛起,不也都和社會或黃色新聞有密不可分的發跡連結),問題在於他就是「青蜂俠」,自家的「哨兵日報」每天以青蜂俠的消息上頭版,不但真正做到了「行動與編採」合一,更是不露痕跡的自吹自擂,大做廣告,打著社會公器的「名號」,行的卻是「行銷」自我的本質,難以分辨真相的閱聽大眾,除了接受報導洗腦,信以為真之外,又如何洞悉媒體大亨別有居心的操控手段呢?
《青蜂俠》其實沒有抱持太強烈的批判態度,電影對於媒體的「批判」其實遠不如「利用」,而且大玩「喜劇」趣味。例如大反派克里斯多夫.華茲(Christoph Waltz)飾演的黑道大哥最受不了的就是媒體不再報導他的惡行了,「青蜂俠」的頭版報導,不但威脅了檢察官,同時也讓他如坐針氈,渾身難過,因為「首惡」地位竟然被一位默默無聞的「後進」取代了,做不了老大,上不了頭版的他,怎能坐視身價跌停板?怎能不反撲?正因為《青蜂俠》的思考邏輯大不同於常情,才能讓人捧腹,橫添了不少趣味。
當然,「哨兵日報」總社被黑道登門大鬧,既衝撞又爆破,甚至還放毒氣的誇張傳奇,都只能以胡鬧逗趣視之,沒有人會認真的,真正的趣味在於雨過天青後,布瑞特還得安排周杰倫飾演的加藤來記者會上開槍鬧場,讓他先能義正詞嚴地宣示要對抗黑道,既而又能以肩部中槍,遮掩「青蜂俠」受了槍傷的真相。「青蜂俠」白晝公然開槍的行徑,當然是又成了「哨兵日報」報紙頭條,問題是,這則新聞看似報導了「槍擊案」的表相,實質上卻絕對挖不出「青蜂俠」槍傷「青蜂俠」的實情,同樣是報老闆中槍的訊息,只報導表面假相,不就假新聞了嗎?布瑞特不也是在操縱自家媒體來遂行自己的「私心」(雖然那也是「公義」)嗎?
《蜘蛛人》和《超人》的相似點在於男主角都在報社工作,超人的問題在於如何讓女友記者女友完成「獨家」專訪;做攝影記者的蜘蛛人則是如何「自拍」,滿足總編輯需求,保住自己飯碗?他們偶而放水,還不算脫離「事實」,但是《青蜂俠》卻是變本加厲,把媒體當成私器了。新意不多的《青蜂俠》正因為加油添醋玩了不少媒體話題,反而呼應了台灣在地的話題,也算是意想不到的收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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